【导语】: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绍兴越城区发布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绍兴市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推行房地产交易税款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绍兴市越城区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税款财政补贴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
(一)房屋认定
1.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成交的商品房(含二手房)且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含起止日,下同);
2.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成交的法拍房且成交确认书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领人的认定
以购房人为申领人,一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购房补贴范围:
1.同一居民家庭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间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又重新签订,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不在政策执行范围内的;
2.同一居民家庭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间采用赠与方式转让二手住房的;
3.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纳入认定范围。
(四)申领时间
财政补贴申请受理截止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补贴标准
(一)凡在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购买商品住宅的,按所缴契税地方留存部分50%给予补贴。
(二)凡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商品住宅的,按所缴契税地方留存部分30%给予补贴。
三、补贴程序
房地产交易税款财政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
(一)申请。
购房人在缴纳契税时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绍兴市越城区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财政补贴申请表》;
2.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属代办,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委托书);
4.购房人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合同或成交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受理。
税务部门当场受理后每日形成汇总表,确认盖章后发送至建设部门。
(三)审核。
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汇总表,建设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补贴比例进行审核,确认盖章后于每月25日(遇假日顺延,下同)将汇总表发送至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财政补贴金额进行复核。
(四)发放。
财政部门复核后,于每月30日前形成汇总表发送至相应镇街财办,由镇街财办负责补贴兑现。
四、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房地产交易税款财政补贴资金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发放。
(二)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补贴资金的,由相关部门追缴已领取的财政补贴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细则由区财政局、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区税务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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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绍兴市越城区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财政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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