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诸暨8月4日发布通知,明确全市零售药店(房)暂停销售感冒发烧类药品,四大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中其余药品采取实名登记销售。
近日,全国多省市相继发现新冠疫情本土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日趋严重,为进一步落实监测防控措施,全力筑牢疫情防控屏障,诸暨8月4日发布通知,明确全市零售药店(房)暂停销售感冒发烧类药品,四大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中其余药品采取实名登记销售。
药店作为人民群众购买药品的重要途径,要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药店日常防疫措施落实
药店要按照要求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工作人员疫苗接种需“应接尽接”。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测量,查验健康码,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核验疫苗接种记录或证明,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扫码登记,动员其及时接种。对进入药店人员必须要求佩戴口罩,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药店工作人员对不执行要求人员要进行劝阻。
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早报告”制度
药店要对发现的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进行就诊引导,告知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就诊。
落实销售情况监测和登记上报责任
暂停销售感冒发烧类药品,停售时间至本次疫情无新发病例为止。四大类药品中其余药品采取实名登记销售,并在“全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录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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