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绍兴上虞区就业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房票购房补贴,最高可享受500万元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见正文。
2024绍兴上虞区高层次人才房票补贴标准如下:
补贴标准:
对2024年1月1日之后区外首次全职新引进的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市级高级人才(E类)分别给予500万元、150万元、110万元、80万元、70万元的房票补贴;对2024年1月1日之后本土培养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且2024年1月1日后在虞首次购房的,给予对应房票补贴(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省级引才计划、国家级引才计划不限首次购房条件)。2024年1月1日前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按原政策额度和本政策程序兑现。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照高校毕业生政策享受相应的房票补贴。
高层次人才在申请房票补贴时,需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总额,并从申领房票的当年度起,不重复申领租房补贴。已经租住人才公租房的房票申请人,其人才公租房租用期按照房票兑现当时的公租房合同执行,期满不再续租。
申请人必须在来虞5年内或取得高层次人才资格后5年内提出房票申请,逾期视作放弃。人才凭房票购买商品住房,一套房子只能使用一张房票,房票补贴可用于购房首付(包括婚后共同购房,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均可按对应标准享受房票补贴,以同一套房兑现房票时,双方应为房屋共有人、婚后共同购房并在双方都获得房票资格后一起办理兑现),双方房票补贴总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房款。人才收到的房票凭证自人才申请房票之日起5年内购房有效,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资格。
对列入《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且符合房票申领条件的人才,其人才类别层次提升至国家级“引才计划”、国家“特支计划”、省级“引才计划”、省“特支计划”、省特级专家、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及第一层次培育对象的人才,未申领房票的按新的人才类别申领;已申领房票但尚未购房的,应将房票凭证退还给申领部门后重新申领;人才类别层次提升前已兑现房票补贴的,可补足前后两类人才房票补贴差额部分,补贴总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房款,房票额度高于所购住房款的,允许以在虞新购住房兑现剩余房票。上述两款补足补差的补贴经费,均直接拨付至人才个人账户(以首套房补差的,不再重新计算5年限制交易时间,以原限制交易时间为准,以在虞新购住房补差的,重新计算5年限制交易时间),该条款适用于购房货币化政策实行以来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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