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绍兴机动车怎么注销登记?绍兴本地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快来一起看看吧!
机动车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四、受理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五、决定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六、数量限制
1辆机动车只能申请1次。
七、申请条件
(一)回收注销
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2.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灭失注销
已注册的机动车灭失的。
(三)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
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2.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四)因质量问题退车
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2.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八、禁止性要求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三)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四)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五)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回收注销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机动车号牌原件1份(自行出具);
5.《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1份,其中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还应当提供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1份(《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由申请人提供;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由系统自动获取);
6.《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二)灭失注销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机动车号牌原件1份(自行出具);
5.属于灭失的,提供所有人身份证明和灭失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6.《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三)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机动车号牌原件1份(自行出具);
5.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提供所有人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原件1份,其中海关监管机动车出境证明为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6.《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四)因质量问题退车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机动车号牌原件1份(自行出具);
5.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提供所有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6.《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十、申请接收
1、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2、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城南服务站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3、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滨海分所(滨海交警大队内)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4、到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车管窗口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5、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辖区交警大队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灭失注销、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因质量问题退车
1.提交材料;
2.业务受理;
3.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回收注销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机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至回收企业;
2.回收公司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报废回收证明》至车管部门申请注销;
3.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受理后当场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机动车注销证明。
十六、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5--88150009
网上咨询: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由监督投诉电话:0575--81500020
网上监督投诉: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电话:0575-81500247)
附录1 机动车注销登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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