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因为嵊州市剡湖街道竹前村2021-03号(中国唐诗之城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剡湖街道竹前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2778公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嵊征补[202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嵊州市剡湖街道竹前村2021-03号(中国唐诗之城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2778公顷(东至本村田畈,南至嵊州市湛头滞洪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西至老曹娥江堤坝坝脚,北至本村山地)。(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耕地4.162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88公顷,农村道路0.8265公顷,建设用地5.1028公顷,林地0.1771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嵊政[2020]2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嵊政〔2021〕14号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嵊政办〔2019〕18号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63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嵊州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6月30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嵊州市剡湖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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