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更好保障被征收人的安置权益,进一步丰富房屋征收安置方式,有利于顺利推进“三改”房屋征收工作,在2021年度“三改”专项行动房屋征收安置工作中实施限价房供应,具体供应办法如下:
一、安置对象
凡是2021年度“三改”专项行动中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均可使用本人的《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以下简称“房票”)购买限价房进行安置(限价房具体选购方案见附件)。
二、限价房供应限价房供应分新建限价房和现房限价房两种,被征收人每户只能选择一种购买。
新建限价房是在市区规划不同地块,参照周边征收区域市场化安置基准价进行限房价公开供地,由市直国有企业兜底拍地;房屋设计套型分建筑面积90㎡和120㎡两种。
现房限价房是在市直国有企业存量安置余房中提供部分合适房源供被征收人选购。
三、购房办法(一)被征收人每户允许使用一张安置面积不超过150㎡的“房票”购买限价房一套,并按“房票”上明确的实际被征收房屋面积就近上靠套型选择购买;其中集体土地上住宅被征收人按每户(包括家庭成员自然分户)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单位选择购买限价房,国有土地上住宅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每套为单位选择购买限价房。
其中选择购买现房限价房的,结合“房票”所注明的被征收房屋面积就近上靠套型购买,最大套型面积为150㎡,最小套型面积为75㎡。
(二)限价房指导价参照周边征收区域市场化安置基准价并综合考虑地段、区位及现房成新等因素确定。限价房购买价格按明确的指导价结合楼层系数等因素调整后实行一房一价,购买面积与“房票”上注明的被征收房屋面积相等部分按限价房购买价格结算,限价房面积超过“房票”上注明的被征收房屋面积部分,按限价房购买价格的130%结算。
(三)被征收人应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房屋腾空截止时间内报名购买限价房,凭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和“房票”到统一地点报名,报名时需签订认购协议并上缴用于购买限价房的“房票”,取得一个“选购意向号”,逾期不再受理限价房申购。当某一限价房地块房屋(包括现房限价房)供应量不足申购套数时,实行公开摇号,未能取得购房资格的被征收人可到其他限价房地块选购或选择其他安置方式。
(四)在限价房源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后开始办理购房手续,由市“三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发建设单位配合组织集中选购,规定选购期限,购买人按“选购意向号”摇号后产生的顺序号依次参加选购,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结算。现房限价房在受理申购结束后一个月内组织集中选购。
(五)限价房每套配置一个车位(其中部分现房限价房只配置储藏室)由购房人自行选购,车位价格13万元/个,储藏室4000元/平方米。
四、房屋交付新建限价房竣工后统一交付,现房限价房在签订购房协议结清款项后交付,并由开发建设单位办理结算和权证相关手续,不动产权证户名应与房票上所载被征收人姓名一致;物业及其他服务费用按标准由购房人自负。
五、其他(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截止日后12个月内尽快调整用地规划并完成供地;供应新建限价房的开发建设单位,需在建设地块完成国有土地交付后36个月内完成建设并交付使用。其中因国有土地交付逾期的由征收出资单位补偿超期过渡费给购房人,因房屋交付逾期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补偿超期过渡费;超期过渡费自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截止日后超出48个月时开始计算,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明确的临时安置过渡费标准的两倍结合选购房屋套型面积计算。
(二)被征收人使用“房票”选购限价房时,当“房票”金额超过房屋购置款部分在房屋办理结算时由限价房开发建设单位以现金返还,但单张房票所载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其中选购现房75平方米套型限价房的“房票”所载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住宅使用“房票”除外);限价房开发建设单位回收房票后统一向征收出资单位结算。
(三)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包括自然分户后安置的家庭成员),选择宅基地安置的,本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均不得再申购限价房安置;选择限价房安置后,本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均不得再申请农村宅基地指标。
(四)2021年度“三改”专项行动房屋征收限价房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未尽事宜以市“三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为准。
附 件新建限价房选购地块及指导价
现房限价房源及指导价
注:现房以实际提供可使用房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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