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即日起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开展集中备案登记工作。
为加强全市电动车综合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平安、畅通、有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即日起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开展集中备案登记工作。
01、备案登记对象
“电动自行车”包括未办理过备案登记的“新标电动自行车”和“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包括电动三轮车。
新标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具有脚踏骑行能力的电动自行车;
非标电动自行车,是指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km/h,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40kg,具有脚踏骑行能力的电动自行车以及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02、备案登记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
办理地点
新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
1.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2.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枫桥中队、大唐中队、店口中队;
3.29个电动自行车销售点;
非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点
1.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各交警中队;
2. 10月15日至31日:暨阳街道、浣东街道、陶朱街道各村(居)民委员会;10月22日至31日:全市各村(居)民委员会。
03、备案登记所需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电动自行车及购车发票或具有国家CCC认证的合格证等电动车合法来历证明。
04、其他事项
1.本次临牌申领免费;
2.本次未办理过备案登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集中备案登记使用号牌为临时号牌,非同正式牌照,有效期至2023年1月1日;
3.临时号牌申领只作为车辆备案登记,不作为车辆属性的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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