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个人饲养犬只-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固定住所
4.犬只符合规定的种类和数量(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做到“一犬一证一号”)
5.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养犬人应按要求到指定犬只免疫点办理免疫证明
6.根据《养犬管理条例》办理免疫证明。规定,烈性犬、大型犬(犬只站立时肩高超过61厘米)不得办理养犬登记,并不得在市区内饲养
7.养犬人可带齐所需材料前往免疫办证网点现场登记,也可在线立即申请
-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犬只-
1、有犬笼、犬舍和围墙等圈养设施;
2、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
3、已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
4、所养犬只是符合规定的有关犬只数量、品种、标准;
5、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6、单位所在地在办公楼、居民小区以外。
注:市区范围为(含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下同)。
办理材料
办理材料:
-个人养犬-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免疫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盖有物业及社区印章的申请登记表
4、携带犬只
-单位养犬-
1.《单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或单位证明;
3.《犬只免疫证》。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步骤一:个人养犬的,须提供犬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并取得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的《饲养宠物犬申请登记表》;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养烈性犬的,须提供经与原件核对一致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取得经辖区派出所签署意见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申请登记表》。
步骤二:携带犬只到符合资质的定点检疫诊所进行免疫,并取得免疫证明;如果是到设有“免疫、登记、办牌”一站式服务点的宠物医院、兽医诊疗机构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和电子芯片植入,缴纳费用后领取犬只登记牌,做到“一犬一牌一号”。
步骤三:犬主持上述材料携犬到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缴纳管理服务费,注射电子芯片,领取《养犬登记证》,并定期办理年审手续。
网上办理:可登录浙里办APP,搜索【犬证办理】点击【养犬一件事】进入系统办理业务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犬类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行政区域内的犬只登记、办证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审核通过,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