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上虞区对符合国家多孩生育政策的家庭购买本区范围新建商品住房发放购房补贴。
2025年绍兴上虞区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如下:
一、购房补贴执行时间
自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补贴总金额为5000万元,按申请人向区便民服务中心房产交易窗口申请时受理登记且审核通过的时间顺序,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二、购房补贴执行标准
二孩家庭可享受的购房补贴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以网签备案合同上的面积为准)×15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三孩家庭可享受的购房补贴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以网签备案合同上的面积为准)×25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购房补贴对象条件
购房补贴申请家庭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符合国家政策的多孩家庭(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二孩、三孩家庭。“二孩”指2016年1月1日(含)后出生的第二孩,“三孩”指2021年5月31日(含)后出生的第三孩;多胞胎家庭可按生育个数计算,超过三孩(含)的按三孩标准补贴;合法收养的,计入家庭子女个数)。
(2)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上虞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购房补贴申请资料
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应当同时提供以下三个方面的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付款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家庭所有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合法收养的提供收养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须在签订网签合同后到区便民服务中心房产交易窗口填写《上虞区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申请资料,资料提交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前,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
(1)对申请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除夫妻双方更名外,不得进行购房人变更;自办理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限制交易。如因故需撤销网签合同备案或提前交易的,应当退还购房补贴资金。
(2)购房补贴的面积为住宅建筑面积,不包含储藏室、地下车位等住宅配套。
(3)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享受购房补贴的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次签订日期为准。
(4)同一家庭按照补贴资金就高原则,最多享受一次优化生育购房补贴(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或三孩家庭购房房票)。
(5)多孩家庭购房补贴与“筑巢助企”购房补贴、房屋“以旧换新”换购券、人才房票不得同时享受。
(6)申请对象凡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补贴享受资格;已发放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7)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房地产专班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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