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浙江省内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只要一方户口为浙江省常住居民户口,即可在省内任一登记处登记结婚,登记材料见正文。
绍兴结婚登记办理信息如下:
所需材料:
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注: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
结婚登记常见问题:
1、外地户口能不能在绍兴办理婚姻登记?
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以及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任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2、绍兴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结婚登记需要带哪些证件、材料?
绍兴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需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绍兴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结婚】可获绍兴结婚登记指南,预约登记入口、登记流程/材料/时间、民政局地址电话、工作时间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