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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绍兴上虞中小学招生指南
2020-06-09 11:30【我要纠错】

【导语】:2020绍兴上虞中小学招生政策来了,绍兴本地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快来一起看看吧!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体局备案。

  (二)强化属地控辍保学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特别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切实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四)全面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及施教区生源数等情况,制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年度招生计划经核定后公布。公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内实施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数。

  (五)进一步明确公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法律规定。公办学校在施教区范围内或按区教体局批准的招生对象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对于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在我区招生工作结束后,由绍兴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市内其他县市区生源的补招。

  2.新居民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基本条件按原有规定执行。报名就读民办学校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1)父母双方或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绍兴市上虞区公安分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2)父母(或子女本人)在上虞区内有不动产;(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上虞区内工商登记或与上虞区内用工单位签订合法劳务合同;(4)学生本人在上虞区内幼儿园(学校)已有学籍。

  3.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部门或功能区管委会等原先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受当地政府委托、承担了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当明确其学区范围并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入学,不得选择生源;其非学区范围内的招生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六)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1.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2.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同步参加公办或民办学校入学报名登记,允许公办、民办兼报,同一学段有多所民办学校的允许同时兼报。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原则上分三个步骤实施:第一步,报名、摇号及审核。(7月4日—7月15日)符合招生要求的入学对象进行网上报名,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按性别生成每一个符合报名条件学生的预录取顺序号,特定招生的公办学校按招生制度公布预录取名单,其他公办学校同步审核入学对象资料。第二步,确认入学对象(7月16日—20日)。民办学校在三个工作日内按预录取顺序号根据家长意愿逐个确认入学对象;公办学校按招生制度确认入学对象(已与民办学校公证确认招录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得再安排招录),公民办学校同步锁定入学名单。第三步,补招及注册(8月5日—10日)。民办学校在上虞区内招生不足的,向绍兴市教育局提出补招申请,经绍兴市教育局同意后进行补招,补招结束后向生源地教体局备案。各校按一人一号、人籍一致的规定做好新生电子学籍建档工作。

  3.申报公办学校时区内户籍生只允许报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招生办法规定的对应施教区公办学校,新居民子女只允许报居住证所在乡镇街道招生办法规定对应公办学校,区教体局另有招生制度规定按招生制度执行。申报民办学校时区内户籍生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均可以自行申报。

  (七)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

  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2.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抽取录取顺序号,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的录取顺序号,按录取顺序号根据家长意愿确认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家长意愿确认过程由教体局统一组织,公证机构参加公证,并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家长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士的监督,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在补招时,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也要按上述电脑派位产生录取顺序号,按顺序号根据家长意愿确认录取。

  3.民办九年(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含同一投资主体在我区举办的非同一个法人单位的民办小学和初中,下同)的小学部学生可以根据家长意愿直升其初中部;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多余的名额按第(七)款第2条规定的方式招录。九年一贯制小学部直升初中2020年招生时已在小学部就读六年级均可以凭家长意愿直升初中部;2021招生时须满足在该民办学校就读二个学年及以上并在该学校完成六年级学习,2022年及以后招生时须满足在该民办学校就读三个学年及以上并在该学校完成六年级学习,才可以凭家长意愿直升初中部。

  4.同一投资主体在我区举办的民办学校工作一年及以上且仍在职的教职工及举办者,其子女要求就读该投资主体在我区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相关材料经区教体局审核后可以在计划数内直接录用。

  5.艺术类专门学校或区少体校基地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招生方案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2020年开始,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其他各类特长生。

  (八)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招生。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由区教体局统一规定,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未经审批同意不得擅自发布招生广告。民办学校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九)加强学籍管理和编班管理。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初中每班不超过45人。规范学校编班管理,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学年中一般不安排转学,确需转学的须在学年末或下一学年初组织申报和审批。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三、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和服务

  (十)全面公开招生信息。通过网络平台、招生管理系统及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公布公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对象条件、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学校招生入学咨询方式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络平台等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十一)全面推行户籍生入学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落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公办学校出现学位供给紧张情况的,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十二)全面实行无纸化入学报名。按“最多跑一次”改革及疫情防控的要求,我区实行无纸化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招生信息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审核等流程在统一的报名网站进行。公办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其他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四、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十三)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和我区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有序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自愿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与其他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学生同等对待。

  (十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十五)落实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各类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积极落实教育关爱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照“欢迎就读、适当照顾”的原则安排入学。上述对象自愿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与其他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学生同等对待。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严肃执纪问责,营造良好氛围

  (十六)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要落实政府主责,坚持部门联动,推进招生政策落地,合力做好公民同招工作。要细化工作要求,区教体局要联合公安、人社等部门制定新居民子女入学相关细则,区教体局和百官街道要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做好二〇二〇年秋季城区百官街道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其他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细化出台本属地内的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要建设统一的报名网站,区公安分局、人力社保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大数据管理发展中心要会同教体局做好学生户籍、家庭住房和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流动人口居住证、社会保险参保等信息数据的共享工作。要加强宣传和舆情引导,区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区信访局、公安分局要协助做好政策宣传、與情监测引导、政策落地的稳定工作。

  (十七)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和执纪问责。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主动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招生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十八)营造促进教育公平的良好氛围。全面、细致解读招生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办好家门口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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