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绍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哪些情况?现在就跟绍兴本地宝的小编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够帮助你。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
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一条“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新设立单位必须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决定机构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九、数量限制
十、申请条件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2.单位自批准设立之日起。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办公地址: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解放北路588号4号楼)二楼窗口;
十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时限说明: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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