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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绍兴诸暨枫桥镇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实施办法
2025-06-03 14:14【我要纠错】

【导语】:根据相关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做好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的调整落地工作,枫桥镇中心学校拟定2025年枫桥镇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实施办法(初稿)如下。

  2025年绍兴诸暨枫桥镇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实施办法如下:

  招生原则:

  坚持相对就近入学、免试入学等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分类有序进行招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招生对象及类别:

  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具体分四类:

  第一类:户房一致类

  (原来的“户籍类”)

  入学对象户籍在学区,户主为父(母),且住房产权所有者为入学对象本人、父(母)、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入学对象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住房一致且出生申报(简称“三代同堂”)。

 第二类:有户无房类

  (原来:的“户籍类”)

  入学对象户籍在学区,但不属于上述情况。“集体户籍、挂靠户籍”不在这一类别。

  第三类:有房无户类

  (原来的“房产类”)

  入学对象为非学区户籍,但入学对象本人或父(母)在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

  第四类:无房无户类

  符合我市规定入学条件取得枫桥镇内小学入学资格的(含随迁子女)。

  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中心学校提出申请,由中心学校备案。

  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

  说明:

  1.百树社区、天竺社区户籍生可以双向选择王冕小学、洪绶小学两所任一学校就读;钟山社区和枫一社区的户籍生可以双向选择王冕小学、洪绶小学两所任一学校就读;房产类和务工经商类的学生(具体招生以学校阳光招生办法施行),以绍大线和枫山路口红绿灯为起点的紫薇路——学勉路——镇东路——枫谷线为终点一线道路为界,道路以东到洪绶小学就读,道路以西到王冕小学就读。

  2.全堂小学和梅苑小学招生区域户籍类及住宅类商品房可在洪绶小学和梅苑小学间双向选择。

  网上报名时间:6月10日至6月16日

  现场报名指导时间:6月14日

  说明:

  平台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可在指定日期随带相关入学材料到对应学校咨询,也可由老师帮助进行网上报名。联系方式附后。

  报名办法:

  今年我市继续实行公办民办学校网上同步招生,因此申请学校时要慎重选择公民办就读意愿。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放弃就读的学生,回公办学校就读时,统筹安排入学。另外,在我镇报名时若符合多个类别的条件,请选择其中一类填报即可。

  凡意向到我镇就读的入学对象监护人在手机中安装“浙里办”APP,登录“浙里办”APP,定位到“诸暨市”,搜索“学在诸暨”后点击“我要办”页面中“小学/初中报名”,在所在栏目按提示完成报名。选择公民办不同类别学校进行信息填报,招生工作的审核、录取、结果告知等流程均在该平台上完成。有问题的也可咨询对应学校。

  报名时入学对象监护人须仔细阅读有关招生要求,按要求准确填写和拍照上传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再行提交。按选定类别要求提供入学相关信息,不及时、不真实提供相关材料所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报名类别及信息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更改,报名截止后不再更改。

  报名类别及相应资料准备:

  第一类:户房一致类

  第二类:有户无房类(原来的“户籍类”)

  提供资料(拍照上传):

  1.新生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入学对象页);

  2.父母其中一方身份证

  第三类:有房无户类(原来的“房产类”)

  入学对象为非学区户籍,但入学对象本人或父(母)在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

  提供资料(拍照上传):

  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但二手房须以房产证为依据;属集体产权房的提供买卖协议及交易凭证、12个月以上水、电等正规缴费清单;

  2.户口簿父或母页及入学对象页(新生户口簿单列的,需提供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如上传出生证);

  3.父母其中一方身份证。

  祖辈房产说明:(外)祖父(母)拥有合法产权房产,入学对象的父(母)为独生子女,且在本镇内无房产的,监护人可携带房产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无房产证明等材料原件,到中心学校教导处现场报名。

  第四类:无房无户类

  符合我市规定入学条件取得枫桥对应学校入学资格的(含随迁子女)。

  一、在枫桥镇务工经商的诸暨籍入学对象

  提供资料(拍照上传):

  务工类

  1.新生户口簿(户主页及入学对象页),父母双方不属于同一本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

  2.务工一方社保缴纳清单(6个月及以上)及银行工资流水。

  经商类

  1.父或母一方提供6个月(含)以上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实际经营);

  2.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

  二、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类

  指户籍在诸暨市外,并在我镇居住工作的建设者子女。(有房产的参照房产类)

  提供资料(拍照上传):(必须同时具备相关条件)

  1.父(母)或入学对象本人在我市取得的《居住证》信息;

  2.父(母)一方在本镇务工单位连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劳动合同、务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父母一方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也可提供学历相关信息)。

  社保说明:普通企业六个月及以上,上传社保清单及银行工资流水;属规上企业的,还需上传VIP卡。

  上述六个月时限计算截止日为2025年5月31日。上述材料上传,苹果手机直接拍照即可,安卓系统手机需事先拍照保存,再从相册中选择上传。

  组织录取:

  对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上述三类按以下程序组织录取:

  1.第一、二类入学对象按划定学区招录入学。

  2.第三类入学对象在第一、二类招录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若该类对象人数超出学校剩余学额的,则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时间先后予以区分,时间早者优先,无法入学的对象调剂到枫桥镇域内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或回原户籍学校就读。

  3.第四类对象在第三类对象招收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该类对象依据父(母)在我镇经商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间长短或取得居住证时间长短等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就读,不服从调配的和辖区内学额已满无法入学的则回原户籍所在学校就读。

  4.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回枫桥镇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统筹安排到学额未满的学校。

  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录取结果,各校在校务公开栏公开录取名单。家长可通过“浙里办APP”查询进程和录取结果,7月15日公布录取名单。7月25日公布从民办学校回公办学校就读学生录取名单。

  关于户籍、房产类入学的说明:

  1.户口迁入及产权证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31日。

  2.关于“集体、挂靠户籍类”的说明。属于学区户籍,但户籍为集体户,或者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名下的,在第三类招录结束后,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宽松的学校。

  3.拆迁安置家庭子女入学。因城市建设等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拆迁期间,向学校提供拆迁的相关依据可按原户籍(产权房)所在地或安置地入学;在拆迁定居后,按划定的学区入学。

  4.关于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说明。非住宅性房产等,不能作为产权类入学依据。入学对象本人及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住宅房,且共有份额明确在50%及以上的,相应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2026学年起,非直系亲属以转让部分产权的形式获得共有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继续实施“三年一户”政策,即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同一套房产(含共有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有关政策说明:

  1.政策性安置对象子女入学。“人才绿卡”持有者子女由监护人在6月10日至6月16日直接通过网上“越快兑”平台进行申请。现役军人子女由人武部审核、当年军转干部子女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相关部门在6月20日前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教体局普教科。上述各类对象核准后按政策予以招录。

  2.港澳台同胞、侨胞子女入学。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安排入学,一般根据父母(或本人)在学区拥有的家庭产权房或父母一方在学区内经商务工条件安排。

  3.随迁子女入学。继续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入学依据,为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本人在我市取得居住证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0日。具体工作中可结合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镇的稳定职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时长、居住证取得的长短等综合因素有序安置。在我镇缴纳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视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4.特殊群体入学。根据“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方便”“应入尽入”的原则分类安置,多种方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确保应读就读,健全入学工作台账,并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5.“长幼随学”需求对象入学。继续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的原则,综合考虑该类对象入学条件和学位实际,优化并推行“长幼随学”,同等条件下同一家庭的孩子可优先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采用“幼随长”“长随幼”或“长幼同调至一校”的方式解决入学,具体视所在学校学额情况确定。

  6.超龄儿童入学。须先经所在学校核实未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注册过学籍,方可安排入学。

  上述对象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报名就读的,与其他选择民办的学生同等对待。

  其他事项:

  1.成立2025年枫桥镇中心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枫桥镇中心学校(枫桥镇百树路34号)教导处。各校要建立相应的招生组织,严格各项纪律,服从整体统筹调配,加强审核把关和上门核查,确保招生工作有序推进。要加强校内外宣传,学校应在报名前在校门口醒目处张贴招生简章。

  2.在招生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严格按政策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如遇本《意见》有交叉或未涵盖的事例,有同类参照的,原则上参照执行;无同类参照的,则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议决。

  3.本《办法》仅适用于2025学年,由枫桥镇政府、枫桥镇中心学校负责解释及根据招生实际情况予以适应性修正。

  附 件:

  2025年枫桥镇小学新生招生咨询服务信息一览表

  注:招生咨询服务电话小学统一于6月10日上午9:00开通,招生期间咨询时段为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2025年枫桥镇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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