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越城区2025学年将坚持“公开公平、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录取方式如下。
2025年绍兴越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录取方式如下:
录取办法:
1.符合条件的户籍生按确认的学区录取。学区(资格)确认办法详见附件2。
2.学区内适龄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统筹录取。
(1)挂靠户籍,本人或父母无产权住房的。
(2)户籍迁入或学区住房产权取得时间逾期的。
(3)不符合“同一套房三年内只确认同一户家庭子女在学区学校就读”、“共有产权学区房的确认条件”等规定的。
(4)需“房、户一致”录取学校的学区内“房、户不一致”的。
(5)因国有土地征收,家庭住房拆迁货币安置无家庭住房租房的。
3.集体土地住房拆迁征收,被拆迁人户籍在册的直系亲属需就读小学和初中的:
(1)自拆迁(协议签订日期)次年起三年内保留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学校入学资格。
(2)住房安置后非家庭原因不能办理房产证件或迁入户籍的,可参照“房、户一致”类型在安置地所在学校入学。
(3)货币安置后无家庭住房,在拆迁地所属招生范围内租房居住的,可按租房住址统筹录取。
4.符合条件的“借读生”和随迁子女“绿卡生”分区域统筹录取,其中老城区内由区教体局统筹录取,老城区外由各街道(镇)中小学统筹录取。“借读生”和随迁子女“绿卡生”资格确认办法详见附件3-4。
(1)随迁子女因拆迁等原因,现居住地实际居住未满6个月,但在越城区居住满6个月以上,其他入学条件符合的,统筹安排入学。
(2)优秀流动人才随迁子女入学参照《关于为优秀流动人才随迁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提供入学便利的若干意见》(越教体〔2019〕132号)执行。
5.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子女、国有土地住房征用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对象子女;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子女、华侨华人子女、外籍人员子女等,按有关政策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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